關于知曉規則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知曉規則”是球員本人及其球童的責任,球童的任何違規行為都會直接導致對球員的相應處罰。
這一規則指出:只要打高爾夫,就必須學習和遵守規則;在是否遵守規則的問題上,不存在所謂“不知者不罪”,不能以“我不知道”、“我不懂”、“沒有人說過”等為理由而違反規則或不愿意接受處罰。
須特別注意:“知曉規則”同時也是球童應有的責任。
在球場上,球童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等同于”球員本人,球童違規也即等同于球員自己違規;
鑒于各個球會對球童的業務培訓水平可能參差不齊,球童本身的規則知識和個人素質也可能差異很大。
故如果是參加比較正式的比賽活動,好在下場前就對服務自己的球童“約法三章”,要求球童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不宜“亂說亂動”。
一般性處罰
對于比桿賽中違反規則的行為,如果沒有其他相關規定,一般均判罰2桿。
比桿賽違反規則處罰方式
(1)罰1桿(如“靜止的球被移動”)。
(2)罰2桿(如在沙坑中擊球前用球桿觸沙)。
(3)取消資格(即“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