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球比賽中其他人員相關規定
1、裁判員
(1)裁判員應當
a)是比賽公平與否的唯一判決者。
b)當比賽中出現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時,不受各方面影響,自由地作出裁決。
c)應對本規則比賽的正當行為負責。
d)當發現有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應進行干預。
e)當被詢問時,將球的顏色告知運動員。
f)在運動員的合理要求下擦拭任何球。
(2)裁判員不應當
a)回答任何本規則沒有規定的問題。
b)在運動員即將造成一次擊球犯規時,給予任何提示。
c)給予影響比賽有關分數上的任何勸告與意見。
d)回答任何有關得分相差的問題。
(3)如果裁判員一時疏于注意某一事故的發生,他可利用記分員、其他職員。或觀看位置較好的觀眾等提供的證據,以幫助他作出裁決。
2、記分員
記分員應在記分牌上記分,并且幫助裁判員履行其職責,如果需要,他可以充當記錄員。
3、記錄員
記錄員應保存每一擊球的記錄,適當記錄犯規情況,以及每個運動員或每一方應得的分數,他還應該記錄一桿球的總分數。
4、職員的幫助
(1)如果運動員提出照明設備妨礙擊球動作時,裁判員或記分員應將它移開并放在適當的位置上。
(2)允許裁判員或記分員對有殘疾的選手進行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