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犯規情況介紹及處理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秒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球拋起準備發球,卻未擊球。
發球擊球
下列情況為發球擊球后的犯規
(1)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沒有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
(2)球觸網后落入對方場區外,界外球。
(3)球越過發球掩護的個人或集體(在發球時,某一隊員或2名以上隊員密集站位或揮臂跳躍、移動遮擋接發球隊員,且發出去的球從他或他們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或集體發球掩護犯規)。
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后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后,發球擊球后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③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后,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并拿到球做好準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鳴哨后,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后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系。
輪轉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輪轉錯誤犯規
(1)未按記錄表上登記的發球次序進行發球。
(2)發球隊勝一球后,而換由其他隊員繼續發球。
2.對輪轉錯誤的裁判方法
(1)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后鳴哨中斷比賽并報告裁判員。
(2)對輪轉錯誤犯規的判罰由第一裁判員鳴哨判定,結果為失一球,而對方得分并換由對方發球。
(3)令該隊恢復到正確的位置上。
(4)記錄員如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得分,則取消該隊在誤發中所得分數,而對方得分有效;記錄員如不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則只做失一球判罰。
(5)如一局結束或一場結束,運動員已交換場區或已退場,則分數、局數、比賽結果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