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經系統檢查
針對受檢者的特殊身體狀況,可增加相應的神經系統檢查,本操作規程不做具體項目規定,神經系統檢查方法,以《診斷學》(人民衛生出版社 第四版)為指導。
三、心臟檢查
望診:觀察心尖搏動的位置以及有無異常搏動。
1、心率:心律勻齊時少數15秒;心律不齊時少數60秒。
2、心律:如有早搏應記錄每分鐘幾次,如心律紊亂無規律應結合心電圖予以記錄。
3、觸診:檢查有無震顫、有無心包摩擦感。
4、叩診:按先左后右、由外向內、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心界的叩診,目測即可。
5、心音:注意有無異常心音,若有應詳細描述。
6、雜音:如有雜音應詳細描述具體聽診區、分期、性質、傳導否、傳導方向。
7、聽診:按主動脈瓣第一聽診區、肺動脈瓣聽診區、主動脈瓣第二聽診區、二尖瓣聽診區、三尖瓣聽診區的順序進行。聽診的內容包括心率、心律、心音、雜音及心包磨擦音。
四、肺部檢查
1、受檢者取仰臥位,必要時配合坐位檢查。
2、望診:胸廓有無畸形,兩側呼吸動度是否對稱,注意呼吸節律與頻率。
3、聽診:由上而下,兩側對稱部位比較,注意呼吸音的強弱,有無異常呼吸音、羅音及胸膜摩擦音。如有異常呼吸音、羅音及胸膜摩擦音,應詳細描述具體部位、性質。
4、必要時配合觸診、叩診。
五、血壓測量
1、儀器:水銀柱式血壓計,每年要經計量部門檢測合格。測壓前,需核正零點,檢查是否漏氣。
2、環境:室內安靜明亮,理想室溫21攝氏度左右,有休息座位。
3、測量前注意事項
①高血壓患者已規律服藥者,還按規律服藥不必停,測得的血壓提示藥物控制下的血壓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