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袞法:將手部各掌指關節略為屈曲,以掌背近小指側部貼于治療部位上,然后有節奏地作腕關節屈伸和前臂旋轉的協同動作,使貼于治療部位上的掌背部分作來回滾動。每分鐘擺動一般為120-160次。本法多用于頸項、腰背及四肢部。
3、纏法:動作與一指禪推法相同,但擺動速度較快,每分鐘達200次左右,有較強的消散作用。
4、滾法:術者手握空拳,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的近側指間關節置于治療部位上,腕關節作小幅度的屈伸,使接觸治療部位的指間關節來回滾動。本法適用于除顏面部外的各個部位。
(三)摩擦類手法
摩擦類手法是以在肌膚表面摩擦的方法進行治療的一類手法。其中,有些手法是使之摩擦發熱,有些手法是推動氣血,有些手法則是以摩擦的形式揉搓肌膚。摩擦發熱的手法,主要是擦法,適用于胸腹、四肢、腰背部;推動氣血的手法有摩法、開法、合法、推法、運法、刮法等,適用于頭面、胸腹及四肢部;揉搓肌膚的手法有搓法、勒法、抹法、掃散法等,適用于四肢或頭面等部。
1、擦法:術者將手掌緊貼于皮膚表面,稍用力作來回直線摩擦,使其局部發熱。用全掌著力摩擦的,稱為“掌擦法”,適用于胸脅及腹部;用大魚際著力摩擦的,稱為“魚際擦法”,適用于四肢部;用小魚際著力摩擦時,稱為“側擦法”,適用于肩背、腰臀及下肢部。《千金要方》中“老子按摩法”所說的“掘法”,即是用兩手拳背在脊柱兩傍施行的擦法。
2、摩法:術者以手掌面或手指指腹置于體表上,作輕緩的盤旋摩動。用手掌面摩動的,稱為“掌摩法”;用手指指腹摩動的,稱為“指摩法”。摩法主要適用于胸脅及腹部。古代施行摩法時,常根據病情涂抹各種藥膏,稱為“膏摩”法。
3、分法與合法:分法又稱“開法”;合法又稱“和法”。前者是術者用兩手拇指指腹或手掌,在體表上的某一處向其兩側分開推動,后者是術者用兩手拇指指腹或手掌,在體表治療部位上分別從兩側向中間合攏。
分法,有疏散氣血之意;合法,是聚合氣血之義。這些手法主要應用于小兒的臨床推拿治療。
總結:身體在高強壓力下,會很累。所以平時多做做推拿吧,相信文章中講的多種推拿手法,總有一種適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