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慢性高血壓的婦女建議孕前接受咨詢。
受孕前(或妊娠一經確診)應停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和血管緊張素II受體阻斷劑。
如果單純性高血壓婦女或雖有合并癥、但很可能在12月內懷孕的婦女,需停用或者改用其他抗高血壓藥物,以便治療可在妊娠期繼續進行,那么最好在孕前進行藥物調整。
一旦診斷妊娠,即停用阿替洛爾。
在妊娠早期有許多抗高血壓藥物可以應用(如甲基多巴、拉貝洛爾和硝苯地平)。
建議:子癇前期婦女終止妊娠時機
1、 重度子癇前期的孕婦必須接受產科咨詢指導。
2、 如果孕周<34周,重度或非重度的子癇前期都應考慮期待治療,除非圍產中心能夠治療極小早產兒。
3、 對于34-36孕周的非重度子癇前期孕婦,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期待療法有利還是有弊。
4、 對于≥37孕周的子癇前期孕婦,無論重度還是非重度,都應該立即終止妊娠。
建議:硫酸鎂在預防和治療子癇中的應用
1、 建議硫酸鎂作為子癇的一線治療藥物。
2、 建議重度子癇前期孕婦使用硫酸鎂預防子癇發生。
3、 硫酸鎂可以用于非重度子癇前期孕婦。
4、 苯妥英鈉和苯二氮類藥物不能用于子癇的預防和治療,除非有硫酸鎂使用禁忌或使用無效。
建議:子癇前期的擴容治療
1、 子癇前期孕婦不推薦擴容治療。
建議:HELLP綜合征的治療
1、 如果血小板計數>50*10^9/L,也沒有大量出血或血小板障礙,即使在剖宮產術前,也不建議預防性輸注血小板。
2、 如果血小板計數<50*10^9/L,或血小板計數快速下降,或者出現凝血障礙,要考慮使用血制品,包括血小板。
3、 如果血小板計數<20*10^9/L,陰道分娩前強烈建議輸注血小板。
4、 如果血小板計數<20*10^9/L,剖宮產術前建議輸注血小板。
5、 血小板計數<50*10^9/L時,應該考慮使用皮質激素。
6、 沒有足夠的研究證據推薦使用血漿置換或血漿去除。
建議:治療子癇前期的其他方法
1、 建議妊娠小于34孕周的子癇前期孕婦接受皮質激素治療促進胎肺成熟。
2、 臥床休息時建議預防血栓治療。
3、 不建議用小劑量阿司匹林治療子癇前期。
4、 關于下列治療方法的有效性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明:激活蛋白C、抗凝血酶、肝素、L-精氨酸、長時間硬膜外麻醉、N-乙酰半胱氨酸、硝酸西地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