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孕媽媽會出現妊娠期糖尿病的情況,已經出現血糖增高時,確診糖尿病并不困難,關健在于早期診斷、早期控制。糖尿病妊娠的嬰兒常在胚胎發育7周之前發生先天性畸形,器官完全分化后就不再發生畸形,因此早期診斷和早期控制病情非常重要。當孕婦存在以下情況時,即使血糖水平沒有升高也要高度注意,
(1)糖尿病家族史:有血緣關系的家屬中患糖尿病的人數越多,孕婦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
(2)以前有反復流產、不明原因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巨大兒、羊水過多或胎兒畸形等病史的孕婦,應進行尿糖、血糖及糖耐量測定,以便及時確定診斷。
實驗室檢查
所有懷孕后第一次檢查的孕婦都應測量血糖、尿糖,即使測量結果為陰性,還是應在懷孕的中、晚期重復測量。對于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等危險度比較高的孕婦,還應做葡萄糖耐量試驗,一般在懷孕9~20周時做試驗,第一次試驗檢查正常者還應在27~31、33~36周重復檢查。確診孕婦是否患有糖尿病的標準與普通人一樣。
1、血糖 正常孕婦的血糖數值一般低于正常值,空腹血糖常為3.3~4.4mmol/L,很少超過5.6mmol/L。較可靠的檢驗方法是給孕婦服50克葡糖,一小時后如果超過140mg/dl,就應該進一步做三小時測試。
2、尿糖 正常妊娠中孕婦的尿糖為陰性或(+)左右,如果尿糖經常大于(+),就應進一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