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3年全球首例人同種異體肝移植以來,臨床肝移植經歷了40余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已成為目前治療諸多終末期肝臟疾病的有效手段。我院1999年起,迄今已施行400余例肝移植手術,1年存活i率達90%以上,居國內領先水平。為廣大晚期肝病患者帶來了福音。
那么,哪些病人適合肝移植呢,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非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肝實質性疾病,如酒精性肝硬化、藥物及化學毒物等所致的急慢性肝功能衰竭,先天性肝纖維化,囊性纖維性肝病,巨大肝囊腫,布-加綜合征,嚴重難復性外傷,自身免疫性肝炎引起的肝硬化等。
二、各種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各類肝炎及肝硬化致肝功能衰竭,門靜脈高壓癥。包括:HBV及HCV所致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血吸蟲病,肝包蟲病等,其中HBV感染相關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是目前我國最多見的肝移植適應證,幾乎占到所有病例的80%~90%。
三、先天性代謝障礙性疾病。如:Wilson氏病,糖原累積癥,高氨血癥,抗胰蛋白酶缺乏癥,家族性非溶血性黃疸,酪氨酸血癥等。此類疾病,患者由于某種物質代謝異常,可導致患兒早年夭折或發育異常,是小兒肝移植中較多見的適應證。
四、膽汁淤積性疾病。如先天性膽道閉鎖,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PBC),硬化性膽管炎(PSC),繼發性膽汁性肝硬化,卡洛里氏病,肝內膽管閉鎖(Byler氏病)等,這類疾病,患者以黃疸為主要臨床表現,該類患者黃疸可能很高,但肝臟合成功能可長時間保持正常。其中PBC、PSC移植后有復發的風險。
五、肝腫瘤。肝臟惡性腫瘤無肝外轉移及大血管侵犯時也可做為肝臟移植適應證。2000年世界移植大會在意大利米蘭召開時,大會建議肝癌肝移植應按米蘭標準執行,即單發腫瘤小于等于5cm3,多發腫瘤不超過3個,最大不超過3cm3,無主要血管侵犯。按此標準肝癌肝移植5年無瘤生存率可達80%,明顯優于傳統的治療手段。尤其在我國絕大多數肝癌發生在肝硬化基礎上、有HBV或HCV感染背景,肝臟移植提供了一舉多得的治療效果。
在我國,終末期肝病的主要病因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所致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尤其是HBV相關肝病。對于這一大類疾病何時需要行肝移植手術,是廣大醫生、患者更為關心的問題。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指標是:慢性病毒性肝炎出現了下述并發癥或化驗異常時可考慮行肝移植術:(1)一次以上食道胃底曲張靜脈破裂出血;(2)難治性腹水;(3)肝性腦病反復發作;(4)肝腎綜合征;(5)自發性腹膜炎;(6)白蛋白低于28g/L;(7)總膽紅素大于0.05g/L;(8)凝血酶原時間超過正常對照5s以上。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的指標,如嚴重的乏力及搔癢亦是肝移植指征之一。
隨著肝移植手術的進步,麻醉及圍手術期處理水平的提高、新型免疫抑制劑的不斷問世,對手術后復發性肝病綜合防治措施的不斷豐富,越來越多的終末期肝病患者能獲得有效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