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的發病部位比較普遍,全身各個器官都有可能病發,這給患者的健康帶來了很大的隱患,下面我們一起看看關于結核病的治療藥物有哪些。
抗結核化學藥物治療:
(一)化療原則
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用藥。
(二)化療方法
1 初始病例
未經抗結核藥物治療的病例中,有的痰涂片結核菌陽性,所用化療方案亦有強弱不同。初始涂陽病例,無論培養是否陽性,可以用異煙肼(H)、利福平(R)和吡嗪酰胺(Z)組合為基礎的6個月短化方案,痰菌常較快轉陰,療程短,便于隨訪管理。
(1)前2個月強化期用鏈霉素(或乙胺丁醇)、異煙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每日1次;后4個月繼續用異煙肼和利福平,每日1次,寫作2S(E)HRZ/4HR。
(2)亦可在鞏固期隔日用藥(即每周用藥3次),寫作2S(E)HRZ/4H3R3。
(3)亦可用全程間歇用藥,寫作2S3(E3)H3R3Z3/4 H3R3。
(4)強化期用異煙肼、鏈霉素、和對氨水楊酸(或乙胺丁醇),鞏固期用2種藥10個月,寫作2HSP(E)/10HP(E)。
(5)強化期1個月用異煙肼、鏈霉素,鞏固期11個月每周2次用藥。
2 復治病例
一般可用如下方案
(1)2S(E)HRZ/4HR,督導化療,保證規律用藥。6個月療程結束時痰菌仍未陰轉者,鞏固期可延長2個月。如延長治療仍未陰轉,可采用下述復治方案。
(2)初始規則治療失敗的病人,可有2S3H3R3Z3E3/6H3R3E3。
(3)慢性排菌者可用敏感的一線藥與二線藥聯用,如卡那霉素(K)、丙硫異煙肼胺(1321h)、卷曲霉素(CP)等,在嚴密觀察副反應情況下進行治療,療程以6—12個月為宜。氟喹諾酮類(氧氟沙星、環丙沙星、斯伯沙星sparfloxacin等)有中等強度的抗結核作用,在常用藥物已耐藥的病例可以加入聯用方案。
二、對癥治療
結核病的毒性癥狀在有效抗結核治療1—2周內多可消退,不需特殊處理。有時毒性癥狀過于嚴重,或胸腔積液不能很快吸收,可在使用有效抗結核藥物的同時,加用糖皮質激素(常用潑尼松,每日15—20mg,分3—4次口服),以減輕炎癥和過敏反應,促使滲液吸收,減少纖維組織形成和胸膜粘連的發生。必須在有效的抗結核藥治療基礎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