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截肢曾是治療骨肉瘤的標準方法,用這種方法治療只有10%~20%的患者能夠長期存活,大部分患者在2年內死于肺轉移,骨肉瘤患者85%~90%的患者就診時已存在臨床上不能發現的微轉移灶,肺是最常見的轉移部位,約占90%。因此,即使在就診的第一時間行高位截肢術,也不能控制腫瘤在截肢殘端的復發及遠處轉移;也就是說單純的截肢術對提高骨肉瘤患者的生存率無益。20世紀80年代的一些研究表明,對于局限的可切除的肢體骨肉瘤單行手術治療與1970年以前的治療結果相同,即確診后6個月內50%以上的患者出現轉移,確診后2年內80%以上的患者再次出現腫瘤,單行手術能夠無瘤生存的患者約占 20%。新輔助化療與輔助化療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為保肢技術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手術聯合術前、術后化療,可治愈60%~70%的骨肉瘤患者,外科保肢率90%以上〕。
多中心的研究已經證實保肢治療并不影響患者的總體生存率,保肢治療與接受根治性截肢手術患者在生存率及腫瘤局部復發率上并無顯著差異。現在大多數腫瘤治療中心,80%以上患者均采用保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