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診斷標準
1994年美國多學科PVS研究組提出的“植物狀態”(VS)新概念是:“患者完全失去對自身及周圍環境的認知,有睡眠-醒覺周期,丘腦下部及腦干的自主功能完全或部分保存”。此種狀態可以是短暫的,是急性或慢性嚴重腦損傷恢復過程中的一個階段,也可以是永久性的。VS也可能是神經系統某些變性或代謝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不斷進展的結果。急性外傷性或非外傷性腦損傷后1個月的VS即可診斷為PVS,而變性或代謝性疾病或發育畸形所致的植物狀態,必須持續1個月以上才能診斷為PVS 醫學 教育網搜集整理 。但日本學者大多主張以3個月為界限。
多數學者認為,VS的診斷主要根據臨床表現,客觀檢查如EEG、SEP、BAEP、CT、MRI和SPECT只能作為輔助參考。1996年及2001年南京PVS會議明確了我國診斷標準如下:⑴認知功能喪失,無意識活動,不能接受指令;⑵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⑶有睡眠-醒覺周期;⑷不能理解和表達語言;⑸能自動睜眼或在刺激下睜眼;⑹可有無目的性眼球跟蹤運動;⑺丘腦下部及腦干功能基本保存。以上狀態持續一個月以上者即為PVS。
對此提出的鑒別診斷是
⑴昏迷
昏迷是既無覺醒也無認知,包括遷延性昏迷在內絕大多數患者不能睜眼。而VS是有覺醒而無認知,能睜眼。
⑵腦死亡
包括腦干功能在內的全腦功能不可逆喪失,無法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必須用呼吸機、藥物才能維持。而植物狀態腦干功能基本保存,可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
⑶閉鎖綜合征
病人橋腦基底部損傷致其以下雙側錐體束損害,除眼睛能活動外,隨意運動喪失,但意識完全清醒,能用眼球垂直運動或睜閉眼示意。⑷最低意識狀態:一種意識的嚴重改變情況,有極小但很明確的自我和環境覺醒的行為證據。